標題
有關經權責機關核准代理其他機關學校主管職務,其代理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者,得予支領兼職費之疑義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9-05-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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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00:00
更新時間: 2009-05-14 09:20:53
訊息內容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示有關經權責機關核准代理其他機關學校主管職務,其代理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者,得予支領兼職費之「連續代理」認定標準疑義一案,請 查照。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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