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俾免貴屬同仁誤犯規定,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1-28 00:00~2016-07-29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28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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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310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總處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031035A00_ATTCH1.rtf)
主旨: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俾免貴屬同仁誤犯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1428號函暨監察院105年1月11日院台內字第1051930032號
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前於101年4月5日以總處培字第1010031
262號函(併附該函影本1份)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
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在案,惟據監察院上揭函附調查意見
,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之宣導仍有不足。為免同仁誤
犯旨揭規定,請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適時
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規範,並落實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教育網路中心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1-26
15:56:17
1050000336
■人■事■室■■■ ■收■文■:1■05■/0■1/■27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