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俾免貴屬同仁誤犯規定,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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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1-28 00:00~2016-07-29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28 12:02:00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310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總處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031035A00_ATTCH1.rtf) 主旨: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俾免貴屬同仁誤犯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1428號函暨監察院105年1月11日院台內字第1051930032號 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前於101年4月5日以總處培字第1010031 262號函(併附該函影本1份)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 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在案,惟據監察院上揭函附調查意見 ,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之宣導仍有不足。為免同仁誤 犯旨揭規定,請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適時 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規範,並落實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教育網路中心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1-26 15:56:17 1050000336 ■人■事■室■■■ ■收■文■:1■05■/0■1/■2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