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105年1月22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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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1-26 00:00~2016-07-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26 13:34:20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298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11點及修 正對照表(電子檔共2份)(0029893A00_ATTCH8.doc、0029893A00_ATTCH9.docx)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105年1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31287號函辦 理。 二、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 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企劃科、本府人事處考訓科、本府人事處2016-01-26 08:53:26 1050000324 ■人■事■室■■■ ■收■文■:1■05■/0■1/■2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