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105年1月22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1-26 00:00~2016-07-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26 13: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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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298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11點及修
正對照表(電子檔共2份)(0029893A00_ATTCH8.doc、0029893A00_ATTCH9.docx)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105年1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31287號函辦
理。
二、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
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企劃科、本府人事處考訓科、本府人事處2016-01-26
08:53:26
1050000324
■人■事■室■■■ ■收■文■:1■05■/0■1/■26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