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中小學及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徵免所得稅一案,詳如說明項,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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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1-25 00:00~2016-07-26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25 13: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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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梁佳薰 電話:04-7531445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jia364@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0194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共2個電子檔)(0019460A00_AT TCH1.pdf、0019460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中小學及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徵免所得稅一案,詳如說明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05632號函辦理。 二、旨揭職務加給是否徵免所得稅,請依「財政部68年5月18 日台財稅第33258號函及財政部102年9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 204649661號令公布『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職員工支領 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規定,導師費免納所得稅; 另特教津貼則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 課稅。」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2016-01-20 09:56:23 1050000266 ■人■事■室■■■ ■收■文■:1■05■/0■1/■2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