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榜示相關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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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1-25 00:00~2016-07-26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25 13:10:10 |
訊息內容 |
85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四、任免權責屬本府之機關學校,請於錄取人員繳費後,繕具 派免建議函(如附件)併同考選部書函,函報本府辦理後續 核派作業。 五、檢附原函及派免建議函格式各1份。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蘇小姐 電話:04-753142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lynn121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500195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及派免建議函格式各1份(共2個電子檔)(0019587A00_ATTCH3.pdf、0019587A 00_ATTCH2.doc) 主旨:有關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榜示相關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105年1月15日選高三字第1051400022號函辦理 。 二、考選部自103年起,辦理各項升官等考試及交通事業升資 考試已不另函各錄取人員之服務機關。旨揭考試業於本(1 05)年1月12日榜示,錄取人員之成績及結果通知書、錄 取通知書函及考試及格證書規費繳款單,並於當日統一掛 號寄出,錄取通知書函並註明請錄取人員持該書函送請所 服務之人事單位,俾憑升遷改敘之證明。 三、各錄取人員取得升官等資格,其生效日期為榜示日,至於 可否立即調升薦任官等職務,係屬各服務機關首長之用人 權責,倘渠等人員所占職務跨薦任官等,得原職改派為薦 任官等職務。於訓練合格證書製發前,各機關學校得以考 選部書函先行辦理派代作業。 8 1050000241 ■人■事■室■■■ ■收■文■:1■05■/0■1/■19 ■有■附■件■■■■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1-19 0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