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榜示相關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1-25 00:00~2016-07-26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25 13:10:10
訊息內容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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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免權責屬本府之機關學校,請於錄取人員繳費後,繕具
派免建議函(如附件)併同考選部書函,函報本府辦理後續
核派作業。
五、檢附原函及派免建議函格式各1份。
檔  號:
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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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蘇小姐
電話:04-753142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lynn121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500195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及派免建議函格式各1份(共2個電子檔)(0019587A00_ATTCH3.pdf、0019587A
00_ATTCH2.doc)
主旨:有關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榜示相關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105年1月15日選高三字第1051400022號函辦理

二、考選部自103年起,辦理各項升官等考試及交通事業升資
考試已不另函各錄取人員之服務機關。旨揭考試業於本(1
05)年1月12日榜示,錄取人員之成績及結果通知書、錄
取通知書函及考試及格證書規費繳款單,並於當日統一掛
號寄出,錄取通知書函並註明請錄取人員持該書函送請所
服務之人事單位,俾憑升遷改敘之證明。
三、各錄取人員取得升官等資格,其生效日期為榜示日,至於
可否立即調升薦任官等職務,係屬各服務機關首長之用人
權責,倘渠等人員所占職務跨薦任官等,得原職改派為薦
任官等職務。於訓練合格證書製發前,各機關學校得以考
選部書函先行辦理派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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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0241
■人■事■室■■■ ■收■文■:1■05■/0■1/■19
■有■附■件■■■■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1-19
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