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訂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優秀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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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1-13 00:00~2016-07-14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13 17:35:24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003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表揚要點等資料(電子檔共4份)(0000303A00_ATTCH15.doc、0000303A00_ATTCH 12.doc、0000303A00_ATTCH13.doc、0000303A00_ATTCH14.doc) 主旨:訂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優秀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考試院「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下 稱激勵辦法)」第6條及行政院104年2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0 40024361號函規定,爰訂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 校優秀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 二、基於本府為激勵辦法第6條第2項所稱之主管機關,為應本 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有核發獎勵或獎金(需為等值禮品或 商品禮券)之需要,訂定旨揭要點,所訂要點內容,臚列 於下: (一)適用對象:為編制內公務人員、公立學校職員、聘任、 聘用、僱用、約僱人員及技工(含工友及駕駛);不含 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二)優秀員工之獎勵,由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但本 0 1050000052 ■人■事■室■■■ ■收■文■:1■05■/0■1/■0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