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經行政院104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1號令定自104年12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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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1-13 00:00~2016-07-14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13 17: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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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梁佳薰 電話:04-7531445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jia364@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4574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教署函、教育部函、行政院令(共3個電子檔)(0457484A00_ATTCH1.pdf 、0457484A00_ATTCH2.pdf、0457484A00_ATTCH3.pdf) 主旨: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經行政院104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1號令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40157686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函影本及發布令各1 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1-11 08:20:22 1050000111 ■人■事■室■■■ ■收■文■:1■05■/0■1/■11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