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為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請加強H1N1新型流感防治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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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9-05-04 00:00~2010-05-04 00:00 更新時間: 2009-05-04 11:45:13 |
| 訊息內容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業於98年4月27日公告,將H1N1新型流感(豬流感)列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 該流感傳染途徑與季節性流感相同,主要是透過飛沫傳染與接觸傳染,從症狀出現前1天到發病後第7天均有傳染。其症狀,包括發燒、咳嗽、喉嚨痛、全身酸痛、頭痛、寒颤與疲勞,有些病例出現腹瀉、嘔吐症狀,部分病例出現眼睛發紅和流鼻涕等症狀。惟以症狀研判無法判定是否感染H1N1新型流感,需採取檢體化驗始可確認。 請轉知所屬注意下列事項: (一)若有相關旅遊史、接觸史及疑似症狀,請儘速就醫 並主動告知醫師。請隨時注意疾管局發布之訊息及 旅遊警示,作好相關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衛生,且不 要接近疑似病人,若有出現類流感症狀(發燒、咳 嗽、喉嚨痛、全身酸痛及噁心、腹瀉等),請迅速 就醫病並告知出國旅遊史。 (二)加強宣導正確洗手方法及維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並宣導減少出入公共場所、多戴口罩。如有呼吸道 症狀者,應停止上班上課,在家休息及戴口罩,咳 嗽時用衛生紙遮口鼻並丟入垃圾桶,手部接觸到呼 吸道分泌物後要洗手(使用酒精性乾洗手液或清水 洗手),儘可能與他人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以免 病情散播。 (三)各級學校(尤其是高級中等學校)需設立洗手相關 設備,包含酒精性乾洗手液或肥皂,提供全校師生 保持手部衛生。 (四)相關國際疫情或防治措施,可參閱行政院衛生署疾 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cdc.gov.tw,點選國際旅遊資訊或豬 流感主題專區,或撥打免付費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1922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