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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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1-04 00:00~2016-07-05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04 11: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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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44926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449269A00_ATTCH1.pdf)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5號函辦 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人力科、本府人事處考訓科、本府人事處給與科2015-12-30 11:01:21 1040004726 ■人■事■室■■■ ■收■文■:1■04■/1■2/■3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