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1-04 00:00~2016-07-05 00:00 更新時間: 2016-01-04 1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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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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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44926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449269A00_ATTCH1.pdf)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5號函辦
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人力科、本府人事處考訓科、本府人事處給與科2015-12-30
11:01:21
1040004726
■人■事■室■■■ ■收■文■:1■04■/1■2/■30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