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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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15-12-29 00:00~2016-01-28 00:00 更新時間: 2015-12-29 13:35:22 |
訊息內容 |
一、依勞動部104年11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31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教育部104年12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6614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