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提缺等作業訊息,應以考選部公告為準,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2-25 00:00~2016-06-25 00:00 更新時間: 2015-12-25 14:02:30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蘇小姐 電話:04-753142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lynn121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4306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提缺等作業訊息,應以考選部公告為準,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2月11日總處培字第10400 539971號函辦理。 二、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 障特考)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任用計畫彙 總表已於104年11月18日函送考選部辦理,並函復各主管機 關職缺核定情形在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1月18 日總處培字第10400521451號函,諒達)。 三、前開彙總表函送考選部後,該部尚須辦理彙整行政院以外 機關提報同一考試相關職缺嗣經完成提報考試院會議審議 等作業,始得辦理相關考試訊息公告,其他各項公務人員 考試亦同此程序。因近來迭有不知情民眾以某機關(構) 學校網站刊登之身障特考彙總表等訊息,詢問相關考試作 業,造成各機關困擾,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請各機關( 構)學校,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 2 1040004539 ■人■事■室■■■ ■收■文■:1■04■/1■2/■15 ■無■附■件■■■■49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12-15 09:3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