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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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2-25 00:00~2016-06-25 00:00 更新時間: 2015-12-25 1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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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4348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書函影本、總統令影本各1份(共2個電子檔)(0434874A00_ATTCH1.pdf、04 34874A00_ATTCH2.doc)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11條條文,均經總統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2月7日部退一字第1044046135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書函影本、總統令影本各1份,另旨揭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22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12-17 14:24:37 1040004567 ■人■事■室■■■ ■收■文■:1■04■/1■2/■1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