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說明七有關加班所需經費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並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2-25 00:00~2016-06-25 00:00 更新時間: 2015-12-25 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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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4347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說明七有關加班所需經費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並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說明七規定略以,加班所需經費
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並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
費實支數額之八成。除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
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等,於適用上開規定有特殊困難及
九十一年度以後新成立之機關,經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或
符合部分情形,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外,不得增列經費。
二、次查行政院92年4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20010087號函規
定,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應之加班費及中央補助款透列預
算後導致加班費預算數大於可支用數額部分,同意不受行
政院民國91年9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43481號函核定修
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說明七、規定「加班所需經
費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之
限制,並請各機關配合業務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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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收■文■:1■04■/1■2/■17
■無■附■件■■■■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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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上,請各機關學校覈實檢討加班費(指人事費項下編列
之加班值班費,不含說明二所述中央補助款、收支對列經
費、不休假加班費等)支用情形,若有不符上述規定情形
者,請於文到10日內,專案報府轉陳行政院核定,或依各
機關加班支給要點說明七規定報本府核定。未經核定者,
105年起均不得增列經費。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主計處、本府人事處2015-12-17
10: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