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茲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十一點,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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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2-24 00:00~2016-06-24 00:00 更新時間: 2015-12-24 17:02:49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4243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修正總說明、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修正對照表、約聘僱人員 考核要點( 共3個電子檔)(0424370A00_ATTCH4.doc、0424370A00_ATTCH5.doc、0 424370A00_ATTCH7.doc) 主旨:茲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十一點,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前以104年10月16日府人考字第1040355074號函 訂定在案。 二、惟為加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管理,增進工作 效率,提昇服務效能,確實發揮綜覈名實,考核更臻周延 並達到考核之目的,爰修正旨揭要點之第八點、第九點及 第十一點,修正(增列)要點如下: (一)第八點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年度考核乙等人員,次年度 暫聘(僱)三個月期間,再辦理考核未達甲等者,不予續 聘(僱)。 (二)第九點第二款:修正另予考核乙等人員,次年度暫聘( 僱)三個月期間,再辦理考核未達甲等者,不予續聘(僱) 。 0 1040004490 ■人■事■室■■■ ■收■文■:1■04■/1■2/■09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