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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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1-30 00:00~2016-05-31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30 15: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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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899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令影本1份 (共1個電子檔)(0389908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 3900號令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11-17 14:22:34 1040004242 ■人■事■室■■■ ■收■文■:1■04■/1■1/■1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