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計表揚實施計畫」,請於105年1月29日( 星期五)前報送相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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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15-11-30 00:00~2015-12-0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30 07:51:12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23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4013832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第6點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人員,應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報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考量本府審查作業及後續送件資料補充所需時程,請各校於105年1月29日(星期五)前填具推薦表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曾小姐彙整,收件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三、推薦資料報送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並請檢送推薦表紙本一式3份(3份皆為正本,另請將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裝訂於後)及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1冊。 (二)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請將推薦表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於旨揭日期前逕寄本府教育處。 四、本活動105年由國立中興高中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鄭筠蓉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322。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個人、團體)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