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無遺族,退休人員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學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1-27 00:00~2016-05-28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27 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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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書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家榕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mmer6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845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書函(共1個電子檔)(0384558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無遺族,退休人員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申請領受撫慰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11月6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53832號書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書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11-19
12:24:13
1040004266
■人■事■室■■■ ■收■文■:1■04■/1■1/■19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