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1-27 00:00~2016-05-28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27 1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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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899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令影本1份 (共1個電子檔)(0389908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
3900號令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11-17
14:22:34
1040004242
■人■事■室■■■ ■收■文■:1■04■/1■1/■17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