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為鼓勵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及對服務表現足堪獎勵者樹立服務典範,請適時辦理相關表揚活動,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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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1-26 00:00~2016-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26 15: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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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877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387721A00_ATTCH1.pdf) 主旨:為鼓勵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及對服務表現足堪獎勵者樹立服務典範,請適時辦理相關表揚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1月10日總處給字第1040051 419號書函辦理。 二、查「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第3點 第7款規定略以,各機關對於退休公教志工,得訂定獎勵機 制,並於機關相關集會、公開場合予以表揚。復查考試院 第12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五「強化文官優質文化,營造 廉能公義政府」,亦將推動現職與退休公務人員志工服務 普及及其表揚活動事項,做為強化「公共服務日」內涵與 策略。請各機關(校)配合公共服務日相關活動之舉行,斟 酌公教志工運用情形,併同整體志願服務表現優良者之獎 勵,規劃辦理相關表揚活動。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3 1040004305 ■人■事■室■■■ ■收■文■:1■04■/1■1/■24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