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鼓勵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及對服務表現足堪獎勵者樹立服務典範,請適時辦理相關表揚活動,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1-26 00:00~2016-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26 15: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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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877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387721A00_ATTCH1.pdf)
主旨:為鼓勵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及對服務表現足堪獎勵者樹立服務典範,請適時辦理相關表揚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1月10日總處給字第1040051
419號書函辦理。
二、查「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第3點
第7款規定略以,各機關對於退休公教志工,得訂定獎勵機
制,並於機關相關集會、公開場合予以表揚。復查考試院
第12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五「強化文官優質文化,營造
廉能公義政府」,亦將推動現職與退休公務人員志工服務
普及及其表揚活動事項,做為強化「公共服務日」內涵與
策略。請各機關(校)配合公共服務日相關活動之舉行,斟
酌公教志工運用情形,併同整體志願服務表現優良者之獎
勵,規劃辦理相關表揚活動。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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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4305
■人■事■室■■■ ■收■文■:1■04■/1■1/■24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