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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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1-16 00:00~2016-05-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16 13:53:17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3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美淑 電話:04-753142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e10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3869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共4個電子檔) (0386953A00_ATTCH2.doc、0386953A00_ATTCH3.doc、0386953A00_ATTCH4.docx 、0386953A00_ATTCH6.pd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04年11月10日公訓字第104216096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訓練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係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 學院)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茲為因應實 務作業需要,及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規範內容,經保訓會擬具旨揭基礎 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草案,並經104年10月27日保訓會第14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本次共計修正7點規定及新增3點規定,其修正原則及重點 2 1040004197 ■人■事■室■■■ ■收■文■:1■04■/1■1/■13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