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2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B號令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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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1-16 00:00~2016-05-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16 08:41:38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王郁媚 電話:04-7531827 電子信箱:jacqueline@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3747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規定1份(共1個電子檔)(0374723A00_ATTCH1.doc) 主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2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規定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C號函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2015-11-02 10:55:35 1040004055 ■教■務■處■■■ ■收■文■:1■04■/1■1/■02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