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2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B號令修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1-16 00:00~2016-05-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16 08: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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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王郁媚
電話:04-7531827
電子信箱:jacqueline@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3747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規定1份(共1個電子檔)(0374723A00_ATTCH1.doc)
主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2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規定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C號函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2015-11-02
10:55:35
1040004055
■教■務■處■■■ ■收■文■:1■04■/1■1/■02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