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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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1-16 00:00~2016-05-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16 08:38:12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盈貞 電話:04-7531425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112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3741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 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修正對照表及原函影本各1份(共3個電子檔) (0374195A00_ATTCH1.pdf、0374195A00_ATTCH2.doc、0374195A00_ATTCH3.docx) 主旨:有關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4年10月30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0507號函 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 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 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參議室、本府各處(本府人事 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 學、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含附件) 2015-11-03 09:23:06 1040004077 ■人■事■室■■■ ■收■文■:1■04■/1■1/■03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