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1-16 00:00~2016-05-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16 0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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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盈貞
電話:04-7531425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112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3741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
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修正對照表及原函影本各1份(共3個電子檔)
(0374195A00_ATTCH1.pdf、0374195A00_ATTCH2.doc、0374195A00_ATTCH3.docx)
主旨:有關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4年10月30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0507號函
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
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
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參議室、本府各處(本府人事
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
學、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含附件) 2015-11-03
09:23:06
1040004077
■人■事■室■■■ ■收■文■:1■04■/1■1/■03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