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公務同仁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1-16 00:00~2016-05-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16 08: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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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3724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公務同仁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說明:
一、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維持良好辦公
紀律,提升行政效能,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
行為。邇來本府接獲民眾反映公務同仁於上班時間未遵守
上班紀律、做好為民服務工作或上班利用公務電腦設備經
營個人臉書、部落格,或書寫文章發表詆毀他人或發表內
容不實之文章,因具公務人員身分而遭民眾檢舉,損及政
府及公務人員形象。
二、請各機關學校轉知同仁於臉書或部落格發表文章評論,宜
注意遣辭用字,不可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以避免引起不必
要之誤會。各機關亦應確實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
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
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加強宣導,以維紀律。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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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4069
■人■事■室■■■ ■收■文■:1■04■/1■1/■03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