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申公務同仁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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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1-16 00:00~2016-05-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16 08:27:51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3724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公務同仁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說明: 一、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維持良好辦公 紀律,提升行政效能,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 行為。邇來本府接獲民眾反映公務同仁於上班時間未遵守 上班紀律、做好為民服務工作或上班利用公務電腦設備經 營個人臉書、部落格,或書寫文章發表詆毀他人或發表內 容不實之文章,因具公務人員身分而遭民眾檢舉,損及政 府及公務人員形象。 二、請各機關學校轉知同仁於臉書或部落格發表文章評論,宜 注意遣辭用字,不可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以避免引起不必 要之誤會。各機關亦應確實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 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 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加強宣導,以維紀律。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8 1040004069 ■人■事■室■■■ ■收■文■:1■04■/1■1/■03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