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曾任鄉長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1-16 00:00~2016-05-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16 08:21:05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694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函影本1份 (共1個電子檔)(036947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曾任鄉長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退四字第10440 21336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11-02 14:12:47 1040004061 ■人■事■室■■■ ■收■文■:1■04■/1■1/■02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