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104年11月1日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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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1-02 00:00~2016-05-03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02 16:13:18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717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函影本及標準表各1份(共2個電子檔)(0371762A00_ATTCH1.pdf、037176 2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104年11月1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39號函辦 理。 二、檢送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 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1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給與科2015-10-30 08:20:51 1040004043 ■人■事■室■■■ ■收■文■:1■04■/1■0/■3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