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104年11月1日起生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1-02 00:00~2016-05-03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02 16: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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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717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函影本及標準表各1份(共2個電子檔)(0371762A00_ATTCH1.pdf、037176
2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104年11月1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39號函辦
理。
二、檢送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
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1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給與科2015-10-30
08:20:51
1040004043
■人■事■室■■■ ■收■文■:1■04■/1■0/■30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