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乙份。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0-27 00:00~2016-04-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10-27 16:47:33
訊息內容 教育處
編號:10429610
主旨: 轉知「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乙份。
公告類別 一般公告
發佈單位 學管科 發佈人 張寶儷
發佈時間 2015/10/24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2448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赴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提升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教育水準,業以93年4月13日台人(一)字第093004175號令發布訂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三、為穩定偏遠離島地區師資,學校得依旨揭規定提報商借需求,由各主管機關上網公告彙整後之需求後將相關資訊公告各地方政府週知,以擴大教師商借範圍、提升商借達成率。

四、檢附要點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