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為師(一)級及師(二)級新臺幣(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10-20 00:00~2016-04-20 00:00 更新時間: 2015-10-20 1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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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509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35090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為師(一)級及師(二)級新臺幣(以下同)700元;師(三)級600元;士(生)級銓敘審定300俸點以上者600元,士(生)級人員銓敘審定290俸點以下者500元,並自104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10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49170號函辦
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一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10-19
11:48:18
1040003895
■人■事■室■■■ ■收■文■:1■04■/1■0/■19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