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為師(一)級及師(二)級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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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10-20 00:00~2016-04-20 00:00 更新時間: 2015-10-20 13: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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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3509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35090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為師(一)級及師(二)級新臺幣(以下同)700元;師(三)級600元;士(生)級銓敘審定300俸點以上者600元,士(生)級人員銓敘審定290俸點以下者500元,並自104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10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49170號函辦 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一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10-19 11:48:18 1040003895 ■人■事■室■■■ ■收■文■:1■04■/1■0/■19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