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公務人員肥胖防治政策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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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9-21 00:00~2015-12-2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21 08:58:35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3158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4年各部會共同推動樂活健康低碳環境」政策建議1份(共1個電子檔)(031584 7A00_ATTCH1.ppt) 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公務人員肥胖防治政策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9月11日公保字第10 40011527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 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 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 定之。」依該條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各機關提供公務人 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指各機關對公務人員 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 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第2項規定:「前 項預防及保護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四、……其他為 保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之事項。」是各機關應斟酌所屬人 員之勤務性質、工作環境場所、機關財務狀況及相關規定 2 1040003479 ■人■事■室■■■ ■收■文■:1■04■/0■9/■15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