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9-15 00:00~2015-09-2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15 15: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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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3087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電子檔共1份)(0308749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189號書
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
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前開規定所稱「緊急事故」之認定,比照銓敘部104年8
月31日部法二字第10440076241號書函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5-09-10
15:43:05
1040003419
■人■事■室■■■ ■收■文■:1■04■/0■9/■10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