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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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9-15 00:00~2015-09-2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15 15: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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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3087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電子檔共1份)(0308749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189號書 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 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前開規定所稱「緊急事故」之認定,比照銓敘部104年8 月31日部法二字第10440076241號書函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5-09-10 15:43:05 1040003419 ■人■事■室■■■ ■收■文■:1■04■/0■9/■1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