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及臨時約聘僱人員公開甄選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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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9-15 00:00~2015-09-2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15 15: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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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何宜玲 電話:(04)753142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9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26941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及公開甄選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共3個電子檔) (0269416A00_ATTCH1.doc、0269416A00_ATTCH2.doc、0269416A00_ATTCH3.doc) 主旨: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及臨時約聘僱人員公開甄選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本次要點係針對約聘、僱人員及臨時約聘僱人員其公開甄 選及甄選方式內容修正,並新增得不受公開甄選規範進用 人員情形,以簡化行政流程,爭取用人時效。 二、本次修正旨揭要點,計修正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 五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第十點及第十 一點,共計修正10點,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所稱約聘、僱人員及臨時約聘僱人員原列第三點 ,點次調整為第二點,原第二點移至第三點,作內容修 正。 (二)新增除聘、僱用期間未達6個月(包括6個月)短期進用人 員等6款情形,得不受公開甄選規定限制之情形外,其 餘皆應依本要點辦理公開甄選為原則(第三點)。 (三)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本要點比照上開規定,新 7 1040003411 ■人■事■室■■■ ■收■文■:1■04■/0■9/■1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