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外交部代辦政府各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要保書及保險單條款配合修正調整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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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9-08 00:00~2016-03-09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08 09:27:18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2997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外交部函影本、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及其附件各1份(共2個電子檔)(0 299733A00_ATTCH1.pdf、0299733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外交部代辦政府各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要保書及保險單條款配合修正調整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外交部104年9月1日外秘庶字第10401094631號函辦理。 二、旨接保險之保險項目、額度、金額等均未變動。餘配合修 正調整事項如下: (一)修正「要保書」:新增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之聯絡地址及 電話資料欄位,若未同意填寫(可填「法定繼承人」) ,則以身故要保人最後所留聯絡方式做為通知依據。 (二)增加「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分類標準之項目。 三、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明台產物保險公司有限公司聯絡人: 江副理浤璋,聯絡電話:(04)2202-1818轉264,e-mail: michael.chiang@msig-mingtai.com.tw 四、檢附外交部原函影本、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及其 附件影本各1份。 7 1040003313 ■人■事■室■■■ ■收■文■:1■04■/0■9/■03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