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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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9-08 00:00~2016-03-09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08 09:18:15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2937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影本、行政院函影本、會議紀錄、改善作法及具結書各1份 (共5個電子 檔)(0293739A00_ATTCH1.pdf、0293739A00_ATTCH6.pdf、0293739A00_ATTCH3.pd f、0293739A00_ATTCH4.doc、0293739A00_ATTCH5.doc) 主旨: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請確依規定積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8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15808號函辦 理。 二、為避免退休(伍)人員隱匿不報其退休(伍)事實,致再任 機關(構)不知其為退休(伍)人員,未依相關法律規定或立 法院決議辦理通報停發月退休金(俸)或扣減再任薪資,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3年1月24日召開會議,並以103年2 月6日總處給字第1030022269號函送會議紀錄及「支領月 退休金(俸)之退休(職、伍)再(轉)任人員,其發放機關與 再任機關(構)之查核及防杜機制改善作法」,業經本府103 4 1040003280 ■人■事■室■■■ ■收■文■:1■04■/0■9/■02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