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公務人員,在尚未移付懲戒前,得否申請退休之疑義,請依銓敘部104年8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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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9-07 00:00~2016-03-08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07 16: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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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2866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書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286672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公務人員,在尚未移付懲戒前,得否申請退休之疑義,請依銓敘部104年8月20日部退三字第1044009289號書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8月20日部退三字第104400 9289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書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本府人事處給與科2015-08-28 10:43:37 1040003194 ■人■事■室■■■ ■收■文■:1■04■/0■8/■31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