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公務人員,在尚未移付懲戒前,得否申請退休之疑義,請依銓敘部104年8月20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9-07 00:00~2016-03-08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07 16: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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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2866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書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286672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公務人員,在尚未移付懲戒前,得否申請退休之疑義,請依銓敘部104年8月20日部退三字第1044009289號書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8月20日部退三字第104400
9289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書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本府人事處給與科2015-08-28
10:43:37
1040003194
■人■事■室■■■ ■收■文■:1■04■/0■8/■31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