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9-04 00:00~2016-03-0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04 16:39:29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王郁媚 電話:04-7531827 電子信箱:jacqueline@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29211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令1份(共1個電子檔)(0292116A00_ATTCH1.pdf)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99984C 號函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8-27 08:18:41 1040003165 ■人■事■室■■■ ■收■文■:1■04■/0■8/■2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