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本縣「10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乙份,請轉知所屬踴躍推薦,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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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15-09-03 00:00~2015-10-03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03 10:30:43 |
訊息內容 |
一、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單位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一)推薦標準:凡其服務內容及對象符合本活動規定者: 1、於103學年度曾從事服務就讀本縣國中、小學校(含 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 體事蹟者。 2、於103學年度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 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3、於103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 具體事蹟者。 (二)推薦期限及方式: 1、推薦期限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3 時收件截止。 2、推薦單位為大專院校及各社團、組織請填寫推薦 表;推薦單位為本縣各公立幼兒園、國民中、小學 (含縣立高中)則應透過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 審後填寫推薦表。 3、推薦單位請上傳推薦表資料E-MAIL至 c630006@email.chcg.gov.tw,檔名一律為「00學 校姓名00-個人組」、「00學校00社團-社團組」。 4、繳交書面審查資料1份,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推薦表、 研習證明文件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彙送至彰化縣特 教資源中心,住址:500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莊 淑芬收,信封註明「104年守護天使」 (三)表揚方式: 1、由本府就各單位薦送資料遴選傑出「守護天使-個 人組」及「守護天使-社團組」若干名,並於104年 本縣國際身障者日活動中公開表揚、頒發紀念品及 獎狀(牌) 一幀。 2、所有守護天使特殊優良事蹟將公告於本縣特教中心 展示櫥窗。 3、本(104)年度受表揚「守護天使」請各推薦單位(學 校)本權責給予相關獎勵表彰懿行。 二、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莊淑芬(電 話:7273173分機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