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本縣「10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乙份,請轉知所屬踴躍推薦,請查照。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日期起迄 2015-09-03 00:00~2015-10-03 00:00 更新時間: 2015-09-03 10:30:43
訊息內容 一、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單位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一)推薦標準:凡其服務內容及對象符合本活動規定者:
1、於103學年度曾從事服務就讀本縣國中、小學校(含
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
體事蹟者。
2、於103學年度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
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3、於103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
具體事蹟者。

(二)推薦期限及方式:
1、推薦期限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3
時收件截止。
2、推薦單位為大專院校及各社團、組織請填寫推薦
表;推薦單位為本縣各公立幼兒園、國民中、小學
(含縣立高中)則應透過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
審後填寫推薦表。
3、推薦單位請上傳推薦表資料E-MAIL至
c630006@email.chcg.gov.tw,檔名一律為「00學
校姓名00-個人組」、「00學校00社團-社團組」。
4、繳交書面審查資料1份,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推薦表、
研習證明文件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彙送至彰化縣特
教資源中心,住址:500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莊
淑芬收,信封註明「104年守護天使」

(三)表揚方式:
1、由本府就各單位薦送資料遴選傑出「守護天使-個
人組」及「守護天使-社團組」若干名,並於104年
本縣國際身障者日活動中公開表揚、頒發紀念品及
獎狀(牌) 一幀。
2、所有守護天使特殊優良事蹟將公告於本縣特教中心
展示櫥窗。
3、本(104)年度受表揚「守護天使」請各推薦單位(學
校)本權責給予相關獎勵表彰懿行。

二、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莊淑芬(電
話:7273173分機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