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為兼顧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品質及便利性,放寬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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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8-26 00:00~2016-02-2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8-26 15:13:54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3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柯琦薇 電話:7531446 電子信箱:d10100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2847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兼顧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品質及便利性,放寬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並溯自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另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各機關辦理104年度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無須限定受檢之醫療機構範圍,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8月19日公保字第1041 060352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5點規定︰「一般健康檢查,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 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實施之。」對於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之醫 療機構,定有明文。為落實本要點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 ,確保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品質之意旨,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前以104年5月14日 公保字第1040007043號函釋,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財團法 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健康檢查品 4 1040003150 ■人■事■室■■■ ■收■文■:1■04■/0■8/■26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