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為應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保險費率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調整之需,臺灣銀行(以下簡稱臺銀)公教保險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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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8-19 00:00~2016-0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5-08-19 09:13:10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2744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應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保險費率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調整之需,臺灣銀行(以下簡稱臺銀)公教保險部業已將調整後新保險費率相關書表置於臺銀全球資訊網「公保服務」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104年8月11日公保承一字第10400045047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104)年7月17日會銜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私校被保險人以外之人員 ),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為8.83%。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私校被保險人,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 日起調整為10.25%,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12.25%,自 107年1月1日起調整為13.4%。 (三)依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保法第48條規定,新增適 用公保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於該修正條文施行後, 1 1040002993 ■人■事■室■■■ ■收■文■:1■04■/0■8/■14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