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應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保險費率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調整之需,臺灣銀行(以下簡稱臺銀)公教保險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8-19 00:00~2016-0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5-08-19 0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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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2744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應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保險費率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調整之需,臺灣銀行(以下簡稱臺銀)公教保險部業已將調整後新保險費率相關書表置於臺銀全球資訊網「公保服務」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104年8月11日公保承一字第10400045047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104)年7月17日會銜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私校被保險人以外之人員
),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為8.83%。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私校被保險人,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
日起調整為10.25%,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12.25%,自
107年1月1日起調整為13.4%。
(三)依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保法第48條規定,新增適
用公保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於該修正條文施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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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收■文■:1■04■/0■8/■14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