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104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第5次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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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8-10 00:00~2016-02-09 00:00 更新時間: 2015-08-10 18:24:20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104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第5次甄選簡章 一、徵選科別及名額: (一)代理教師:專任輔導:1名(實缺)。 (二)代課教師:表演藝術科1名。 (三)各科除正取外,並備取若干名。若有放棄、逾期未報到時,將由備取名單通知遞補。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之情事者(見附註);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二)資格條件: 代課教師: 1.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修畢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各該科(類)大學以上畢業者。 4.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1.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詳備註1) ※備註: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三、報名時間: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 四、甄選時間: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20分起(2時前至人事室報到完畢)。 五、榜示:榜單於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公布欄。 詳見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