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為簡化作業程序,本處訂定之「彰化縣政府人事處所屬最高職等列至薦任第八職等人事主管職缺面試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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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7-24 00:00~2016-01-23 00:00 更新時間: 2015-07-24 11:41:10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玟慶 電話:04-753141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8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彰人企字第10400002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簡化作業程序,本處訂定之「彰化縣政府人事處所屬最高職等列至薦任第八職等人事主管職缺面試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副本: 2015-07-20 07:53:56 1040002655 ■人■事■室■■■ ■收■文■:1■04■/0■7/■20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