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在家配合防疫噴藥得請家庭照顧假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15-07-16 00:00~2016-07-1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7-16 15:54:18
訊息內容 今依據本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條文,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親自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本縣衛生局爰此訂定旨揭表單,提供民眾得持憑請假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