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函轉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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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7-16 00:00~2016-01-1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7-16 13: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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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23051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230513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師本職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40076398號暨銓敘部104年6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43993 064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5-07-09 15:31:15 1040002566 ■人■事■室■■■ ■收■文■:1■04■/0■7/■09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