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7-16 00:00~2016-01-1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7-16 1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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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23051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230513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師本職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40076398號暨銓敘部104年6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43993
064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5-07-09
15:31:15
1040002566
■人■事■室■■■ ■收■文■:1■04■/0■7/■09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