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及17日修正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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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7-16 00:00~2016-01-1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7-16 13:06:01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2155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書函、修正條文(共3個電子檔)(0215587A00_ATTCH1.pdf、0215587A00_ATTCH2.p df、0215587A00_ATTCH3.pdf)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及17日修正公布;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7期及第7198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6月25日部退一字第104398 96291號書函轉總統府秘書長104年6月10日及17日華總一 義字第10400067450號及第10400070770號等2函辦理。 二、為使相關機關(構)學校能及早因應公保法第48條有關擴大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金適用對象相關修正之 實施,本府業以104年6月15日府人給字第1040190775號函 轉銓敘部104年6月2日部退一字第1043983767號書函請各 機關(校)預作準備,諒達。 三、本案2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依公保法第51條規定,須 1 1040002542 ■人■事■室■■■ ■收■文■:1■04■/0■7/■08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