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經總統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公布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6條條文經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7-13 00:00~2016-01-1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7-13 16: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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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 函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傳真:02-82366565
承辦人:傅仰璿
電話:02-82366520
E-Mail:lukefu@mocs.gov.tw
受文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部銓一字第1043991759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4Z02D067197_ACG_104D2016733-01.pdf)
主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經總統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公布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6條條文經總統於同日公布,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8期(另見
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檢附上開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正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含附件) 2015-06-29
07:35:51
1040215949
■人■事■處■■■ ■收■文■:1■04■/0■6/■29
■2 ■附■件■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