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經總統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公布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6條條文經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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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7-13 00:00~2016-01-1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7-13 16:50:45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銓敘部 函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傳真:02-82366565 承辦人:傅仰璿 電話:02-82366520 E-Mail:lukefu@mocs.gov.tw 受文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部銓一字第1043991759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4Z02D067197_ACG_104D2016733-01.pdf) 主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經總統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公布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6條條文經總統於同日公布,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8期(另見 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檢附上開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正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含附件) 2015-06-29 07:35:51 1040215949 ■人■事■處■■■ ■收■文■:1■04■/0■6/■29 ■2 ■附■件■隨■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