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3條、第8條、第1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4年6月17日修正發布,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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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7-02 00:00~2016-01-01 00:00 更新時間: 2015-07-02 10:20:07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盈貞 電話:04-7531425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112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2138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共4個電子檔)(0213826 A00_ATTCH1.pdf、0213826A00_ATTCH2.doc、0213826A00_ATTCH4.pdf、0213826A 00_ATTCH3.pdf)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3條、第8條、第1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4年6月17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6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 82972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 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6-29 09:43:52 1040002411 ■人■事■室■■■ ■收■文■:1■04■/0■6/■29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