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內政部警政署修正「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九點規定及修正總說明各乙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15-06-23 00:00~2015-06-30 00:00 更新時間: 2015-06-23 15:46:47
訊息內容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69149號函暨教育部104年6月12日臺教學(五)字第1040079091號函、內政部警政署104年6月9日警署防字第104010654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