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48條修正條文,擴大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金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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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6-18 00:00~2015-06-2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6-18 16:31:02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3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1907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函及附件(共1個電子檔)(0190775A00_ATTCH2.pdf) 主旨: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48條修正條文,擴大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金規定適用對象,將於近期公布實施,請配合轉知儘速預作準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6月2日部退一字第1043983 767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保法第48條修正草案業於本(104)年5月29日經立法院 三讀通過;其中關於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之規定,擴 及「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本法第16條 第4項第3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 制度者」適用,並得溯自103年6月1日起適用;但法定機 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不適用之。至於 公保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法令名稱(含優惠存款法令名 稱),前經銓敘部103年6月9日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 通函依前函准各主管機關查復結果認定在案;其中各離退 8 1040002249 ■人■事■室■■■ ■收■文■:1■04■/0■6/■1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