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修正規定及銓敘部令各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6-18 00:00~2015-06-2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6-18 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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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何宜玲
電話:(04)753142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9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1919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修正規定及銓敘部
令各1份(共5個電子檔)(0191981A00_ATTCH3.pdf、0191981A00_ATTCH5.pdf、019
1981A00_ATTCH4.pdf、0191981A00_ATTCH6.jpg、0191981A00_ATTCH7.pdf)
主旨:函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修正規定及銓敘部令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4年5月29日部銓三字第10439723582號函辦
理。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業
奉考試院民國104年5月1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30010421號
函核定修正,並經銓敘部同年5月29日部銓三字第10439723
581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注意事項之訂定目的,除遂行機關業務外,尚有避免長
期代理之用意,故各機關處理職務代理事宜時,應確實依
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本次修正本注意事項,計修正第2點、第3點、第5點、第6
點及第11點,共計修正5點,重點如下:
(一)將依法先行停職人員所遺業務納入職務代理之範圍(第
8
1040002197
■人■事■室■■■ ■收■文■:1■04■/0■6/■11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