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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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6-18 00:00~2015-06-2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6-18 15:18:49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昆鴻 電話:04-7531871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a9onhb@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1887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法規條文(共2個電子檔)(0188733A00_ATTCH1.pdf、0188733 A00_ATTCH2.doc)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倫 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26)。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國中部)、彰化 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國中部)、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國中 部)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6-08 11:41:36 1040002150 ■人■事■室■■■ ■收■文■:1■04■/0■6/■08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