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6-18 00:00~2015-06-2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6-18 15: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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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昆鴻
電話:04-7531871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a9onhb@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1887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法規條文(共2個電子檔)(0188733A00_ATTCH1.pdf、0188733
A00_ATTCH2.doc)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倫
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26)。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國中部)、彰化
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國中部)、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國中
部)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6-08
11:41:36
1040002150
■人■事■室■■■ ■收■文■:1■04■/0■6/■08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