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乙份,並請確依該解釋令第四點辦理,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6-04 00:00~2015-12-04 00:00 更新時間: 2015-06-04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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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1828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解釋令(電子檔1個)(0182851A00_ATTCH2.pdf)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乙份,並請確依該解釋令第四點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9402C號函
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
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含附件) 2015-06-03
11:42:58
1040002079
■人■事■室■■■ ■收■文■:1■04■/0■6/■03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