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乙份,並請確依該解釋令第四點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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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6-04 00:00~2015-12-04 00:00 更新時間: 2015-06-04 17:02:01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1828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解釋令(電子檔1個)(0182851A00_ATTCH2.pdf)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乙份,並請確依該解釋令第四點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9402C號函 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 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含附件) 2015-06-03 11:42:58 1040002079 ■人■事■室■■■ ■收■文■:1■04■/0■6/■03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