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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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5-06-04 00:00~2015-12-04 00:00 更新時間: 2015-06-04 16:58:18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17851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公告影本 (共1個電子檔)(0178516A00_ATTCH1.pdf) 主旨:10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4年5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35646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4年5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356462號函 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6-04 09:28:14 1040002084 ■人■事■室■■■ ■收■文■:1■04■/0■6/■04 ■有■附■件■■■■ |